勞動關系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,是企業內部重要的民事關系,勞動關系是否和諧,直接關系企業能否正常運轉。中央企業一定要從推動科學發展,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,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》的主要內容,加強企業勞動關系建設,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,加強企業制度建設和落實,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。
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職工的智慧和創造,正是千千萬萬名普通職工的辛勤努力,才成就了企業的發展,創造了社會的財富;同樣,職工個人的發展也離不開企業,企業為職工提供了衣食所需等物質條件,也為職工施展個人聰明才智提供了舞臺,滿足了職工實現個人價值的精神層面的需求。如果說企業是艘大船,那么職工就是這艘大船上的水手,大船的航行依賴于水手,水手的安危也系于大船,企業和職工的關系是相輔相成、共同發展的。企業要主動關愛職工,尊重職工,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,激發職工熱愛企業,為企業發展群策群力;職工也要通過努力工作來回報企業,促進企業和個人共同發展。
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,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,勞動關系的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。在實踐中,我們發現生產經營好的企業,往往勞動爭議較少,越是生產經營差的企業,勞動爭議尤為多發,積累的歷史遺留問題更為突出。一方面與其管理水平相關,另一方面也說明,勞動爭議的解決是需要企業有一定的物質基礎的。我們常常說“拿時間換空間”,就是希望暫時擱置一些問題,讓企業通過這段時間大力發展。企業發展了,有經濟基礎了,許多問題也會迎刃而解;如果企業忽視了發展,或者說沒有處理好長遠發展和眼下消費的關系,透支了發展的潛力,那么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?企業沒有了,職工的利益就失去了保障的基礎。
作者李燕明系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主任